一、申請時間
1.一研究生申請論文研究計畫審查,應於舉行「審查三週前」提於【研究生學位管理系統】提出申請。
2.考量論文品質及學習需求,論文研究計畫審查與學位考試「不得於同一學期內舉行」,特殊情況由指導教授提報,經所長同意後始得考試。
二、應繳資料 (相關表單請於學位管理系統夾檔)
1.修習科目學分及成績單(請至D棟1F總務處旁自動繳費機申請) ,若已於論文題目申報時檢附符合申請資格之修課成績單,請告知、可免附。若未檢附者,
請補交所辦,以資證明。
2.論文研究計畫審查指導教授同意書。
3.論文研究計畫審查申請表。
4.論文研究計畫審查摘要表。
5.論文研究計畫書(完成論文前三章)。註:論文研究計畫書格式請參閱本所「碩士論文格式撰寫說明」。
6.學術倫理教育課程研習證明(至少6小時)。
7.無違反學術倫理申明書。
8.第一次論文原創性檢核比對報告【比對結果總相似度須低於20%】(不含封面、目錄、表目錄、圖目錄、參考文獻及附錄)(自行於比對系統列印)。
三、論文研究計畫審查委員
1.論文研究計畫審查委員三至五人(應含校外委員一至二人),由指導教授推薦,經所長同意,由審查委員互推一人為召集人,但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。
2.審查委員除對研究生所提論文主題有相關之學經歷外,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:
(1)現任或曾任教授、副教授、助理教授者。
(2)擔任中央研究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研究員、副研究員者。
(3)獲有博士學位,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。
(4)研究領域屬於稀少性、特殊性學科或屬專業實務,且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,認定資格符合下列兩項者。
A、曾發表相關學術期刊論文或著有專書;曾取得國內外專利者。
B、曾獲國內外政府部門或專業團體之學術獎項者。
3. 凡為研究生之配偶、四親等內之血親、三親等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,不得擔任其論文指導老師及論文研究計畫審查委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