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請時間
1.研究生申請論文研究計畫審查,應於舉行「審查三週前」提於【研究生學位管理系統】提出申請。
2.考量論文品質及學習需求,論文研究計畫審查與學位考試「不得於同一學期內舉行」,特殊情況由指導教授提報,經所長同意後始得考試。
二、應繳資料 (相關表單請於學位管理系統夾檔)
1.修習科目學分及成績單(請至D棟1F總務處旁自動繳費機申請) ,若已於論文題目申報時檢附符合申請資格之修課成績單,請告知、可免附。若未檢附者,
請補交所辦,以資證明。
2.論文研究計畫審查指導教授同意書。
3.論文研究計畫審查申請表。
4.論文研究計畫審查摘要表。
5.論文研究計畫書(完成論文前三章)。註:論文研究計畫書格式請參閱本所「碩士論文格式撰寫說明」。
6.學術倫理教育課程研習證明(至少6小時)。
7.無違反學術倫理申明書。
8.第一次論文原創性檢核比對報告【比對結果總相似度須低於20%】(不含封面、目錄、表目錄、圖目錄、參考文獻及附錄)(自行於比對系統列印)。
三、論文研究計畫審查委員
1.論文研究計畫審查委員三至五人(應含校外委員一至二人),由指導教授推薦,經所長同意,由審查委員互推一人為召集人,但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。
2.審查委員除對研究生所提論文主題有相關之學經歷外,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:
(1)現任或曾任教授、副教授、助理教授者。
(2)擔任中央研究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研究員、副研究員者。
(3)獲有博士學位,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。
(4)研究領域屬於稀少性、特殊性學科或屬專業實務,且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,認定資格符合下列兩項者。
A、曾發表相關學術期刊論文或著有專書;曾取得國內外專利者。
B、曾獲國內外政府部門或專業團體之學術獎項者。
3. 凡為研究生之配偶、四親等內之血親、三親等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,不得擔任其論文指導老師及論文研究計畫審查委員。
四、論文研究計畫審查異動申請
提出論文研究計畫審查申請通過後,因故需要更改審查日期或內容異動,應填寫「論文研究計畫審查異動表」,送交所辦辦理。
五、論文研究計畫審查撤銷申請
已申請論文研究計畫審查,因故需要撤銷審查,於審查日「前一週」報請所辦撤銷該次論文研究計畫審查之申請,申請撤銷以一次為限,應填寫
「論文研究計畫審查撤銷申請書」送交所辦辦理。
六、 論文研究計畫寄送審查委員
學生應於審查前兩周將「審查委員邀請函」及已裝訂之「論文研究計畫書」郵寄或親送至各審查委員。
七、舉行時間、方式及準備事宜
1. 研究生須於審查會議前,自行佈置場地、準備相關器材。
2. 若有需要發函致審查委員及其服務機關,或有其它需求請於審查日「前兩週」告知所辦公室。
3. 研究生須至所辦公室領取「研究計畫審查委員領款收據」,以及「試務人員簽到表」,費用請由指導教授先行代墊,計畫審查結束後將相關資料交由碩士班秘書
核銷後支應予墊付人員。
(1) 校內外委員出席費用依本校規章「研究生論文指導費暨資格考、學位考試口試費用支給辦法」支應。
(2) 研究生資格考、學位考試之口試費用,核發標準如下:
A、校外委員:每名委員各為 1,500 元。校外委員依交通工具收執憑證核實報支交通費,不得報支住宿及膳雜費。未檢附交通工具收執憑證時,
林口本部教學單位邀請中南部及東部機關學校委員支給每位 2,000 元,邀請北部(含新竹以北)機關學校委員支給每位 1,000 元;嘉義分部教
學單位邀請北部(含新竹以北)及東部機關學校委員支給每位2,000 元,邀請中南部機關學校委員支給每位 1,000 元。
B、校內委員:依專任教師職級核發鐘點費 1 小時。
4. 研究生應於口試日「兩周前」,將「審查委員邀請函」、已裝訂之「論文初稿」及相關資料逕自郵寄或親送給審查委員。
5. 請研究生主動聯繫口試委員的交通和其它需求,並回報系辦公室,並與碩士班秘書確認作業方式。
(如:委員需申請停車抵免卷,提供姓名、電話、車牌號碼)。
6. 審查當天所需之器材(相機、腳架)及場地,研究生請於提出申請時,一併向相關單位自行辦理預借。
7. 研究生須於審查前,自行佈置場地、準備相關器材。
八、論文研究計畫審查結果回繳
論文計畫審查結束後,指導教授須於「一週內」將委員們填寫的「論文研究計畫審查評分表」及「論文研究計畫審查總評表」送至所辦公室存檔。
(1)通過之研究生,依審查意見修改論文研究計畫。
(2)未通過之研究生,須重新提出論文研究計畫審查之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