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、 論文研究計畫寄送審查委員
學生應於審查前兩周將「審查委員邀請函」及已裝訂之「論文研究計畫書」郵寄或親送至各審查委員。
七、舉行時間、方式及準備事宜
1. 研究生須於審查會議前,自行佈置場地、準備相關器材。
2. 若有需要發函致審查委員及其服務機關,或有其它需求請於審查日「前兩週」告知所辦公室。
3. 研究生須至所辦公室領取「研究計畫審查委員領款收據」,以及「試務人員簽到表」,費用請由指導教授先行代墊,計畫審查結束後將相關資料交由碩士班秘書
核銷後支應予墊付人員。
(1) 校內外委員出席費用依本校規章「研究生論文指導費暨資格考、學位考試口試費用支給辦法」支應。
(2) 研究生資格考、學位考試之口試費用,核發標準如下:
A、校外委員:每名委員各為 1,500 元。校外委員依交通工具收執憑證核實報支交通費,不得報支住宿及膳雜費。未檢附交通工具收執憑證時,
林口本部教學單位邀請中南部及東部機關學校委員支給每位 2,000 元,邀請北部(含新竹以北)機關學校委員支給每位 1,000 元;嘉義分部教
學單位邀請北部(含新竹以北)及東部機關學校委員支給每位2,000 元,邀請中南部機關學校委員支給每位 1,000 元。
B、校內委員:依專任教師職級核發鐘點費 1 小時。
4. 研究生應於口試日「兩周前」,將「審查委員邀請函」、已裝訂之「論文初稿」及相關資料逕自郵寄或親送給審查委員。
5. 請研究生主動聯繫口試委員的交通和其它需求,並回報系辦公室,並與碩士班秘書確認作業方式。
(如:委員需申請停車抵免卷,提供姓名、電話、車牌號碼)。
6. 審查當天所需之器材(相機、腳架)及場地,研究生請於提出申請時,一併向相關單位自行辦理預借。
7. 研究生須於審查前,自行佈置場地、準備相關器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