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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位考試撤銷申請

五、碩士學位考試撤銷申請

       已申請碩士學位考試之研究生,若因故無法於該學期內完成學位考試,應於學校行事曆規定學期結束日之前,應填寫「碩士學位考試撤銷申請書」,

      送交所辦報請撤銷該次碩士學位考試之申請,逾期未撤銷亦未舉行考試者,以乙次不及格論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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