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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文指導教授資訊

一、選定論文指導教授  

   (一) 選定論文指導教授:研究生最遲須於入學後第一學年第一學期結束前,選定論文指導教授。

   (二) 指導教授資格:指導教授需為本系之專任助理教授(含)以上資格。

   (三) 論文指導教授的選擇:鼓勵研究生能多認識本系專任教師,利用第一學期修業期間先找有意向之研究領域專長教師諮詢討論,

   在取得雙方的同意後,填具「 論文指導教授確認書 」,經系主任簽核後,送系辦公室存檔。     

   (四) 每位教師指導研究生論文,至多 6 位為原則。

二、更換論文指導教授

   (一) 有下列情況發生時,得由學生或原論文指導教授提出更換論文指導教授:

   (1)原指導教授離職、進修或講學時。

   (2)學生更改研究領域,原指導教授已不適合指導時。

   (3)學生與原指導教授因故無法維持指導關係時。

   (二) 更換指導教授之學生,應填寫「更換論文指導教授申請表」,並知會原指導教授,經所長簽核後,送所辦公室存檔。

   (三) 學生確認新指導教授後,請依上述「選定論文指導教授」辦理。